法外狂徒张三搞笑视频-法外狂徒张三案例段子
罗翔老师的视频一直在b站大火,就连罗翔老师自己也没有想到,自己在讲课时的那些视频发到网上,居然有那么高的浏览量,那么多人喜欢观看这类视频。罗翔老师又解释道,这也是大家对知识的渴求的一种表现,他也很高兴能为大家讲解那些刑法上的经典案例。我们但凡看过罗翔老师的经典案例中经常出现一个名字,那就是张三,在罗翔老师列举的各类刑法案例当中,这个张三可谓是做奸犯科,无恶不作,因此,大家又号称这个张三为法外狂徒张三。
罗翔老师案例中的张三也被b站鬼畜的各路大神当做素材,做成各式各样的鬼畜视频,为大家提供了很多的乐趣和欢声笑语。罗翔老师在为大家讲解完张三的案例后,总是会说几句让大家很有心得的话。罗翔老师说这个世界上有很多肮脏龌龊的角落,这个世界也并没有那么美好,但是就是因为这个世界没有那么美好,所以我们才会更加珍惜这个世界的美好,并且愿意挺身而出去守护这个世界的美好。我们所有人都应该拥有一颗向往光明和正义的心,但是没有人是完美的,人们往往会犯下一个又一个的错误,有些错误可以补救,也可以被原谅;有些错误补救不了,也不可以被原谅,我们在大是大非面前永远都要秉持着心中的那柄秤。
罗翔老师也告诉过各位同学们刑法当中记录着很多人世间的罪恶,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看多了人世间的罪恶而变得麻木不仁,不管我们看见了多少人世的罪恶,我们心中都要有一个信念,那就是我们都要做一个正直且善良的人。罗翔老师自己也说,我并不是一个完美的人,我也犯下过很多的过错,希望同学们不要把我当成一个圣人去看待。我亦觉得如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应该正确的看待我们曾经犯下的过错,不要总是拘泥于犯错这个圈子,而是要看向如何应该纠正自己这个错误的广阔。
在众多的案例中,我记得比较清楚的就是著名诗人顾城,顾城曾经写下: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而我却注定要用它去寻找光明。哪怕是写下了这么坚定的要去追寻光明的诗句的顾城,到最后都没能抵挡住黑暗的腐蚀,残忍的了自己的妻子。除此之外,人世间还有各种功名利禄,金银钱财,声色犬马的诱惑,可见人们要坚守自己心中的光明,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所以我们更要坚定自己心中的信念,哪怕身处黑暗,也要心向光明。
法外狂徒张三的金句
出自b站法考主讲刑法的罗翔老师,张三是他通俗易懂的刑法小案例里的主角,灯之后还被粉丝
改编成歌曲「法外狂徒张三」。
罗翔,男,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2008年以来入选法大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
43岁的罗翔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3月9日,他受邀把自己的刑法课“搬”上视频网站,两天之后涨粉百万,粉丝数量已超532万 。
罗翔为什么叫法外狂徒张三
法外狂徒张三的金句:
1、不要对人性抱以过高的期待,永远要警惕人性深处的幽暗,法治的前提就是对人性败坏的假设。
2、法律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3、当立法权和司法权合二为一,司法就具有压迫的力量。
4、但是原则永远有例外。
5、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6、怀疑主义是理性时代的咒诅。
7、如果你持一种怀疑主义的立场,你所有的认识都是不稳固的。
8、怀疑一切-笛卡尔。
9、笛卡尔的本意是希望我们质疑这个世界,而思考是建立在你所获取的信息之上的。如果你开始怀疑自己所取得的信息有问题,那么说明你对自己信息获取手段产生了怀疑,所以这是悖论怀疑论,不能重建认识,因为重建以后还是会怀疑。
10、理性不是唯一的认识论依据,人类所有的思考都是建立在相信的基础之上。
罗翔和苏轼——古今法理的交融
罗翔经常用“张三”举例。
法外狂徒张三是指一个屡次犯罪的罪犯。源自厚大法考的罗翔罗律师讲解案例时常以“张三”作为加害人举例,张三在案例中犯下的事可以说是罄竹难书,也被弹幕戏称为法外狂徒张三。常用于犯了错误,总想给自己洗脱嫌疑的人。
前阵子,罗翔老师讲法律的视频火了。
众家长欣慰地看到,孩子居然沉迷学习了!
由此还诞生了一个新的IP:法外狂徒张三。
(罗老师经常用张三举例子)
果然,不以考试为目的的学习,反而能让小伙伴们沉迷。
在前几集,罗翔老师总结了一句话: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舟行我稍微解释一下:假设小张把小李踹下了粪坑,导致小李被活生生溺在粪坑里。
你说,小张要不要被警察带走?肯定要。
因为故意,是入罪的基础。
可是我们再了解一下这背后的隐情,才知道原来是小李企图小张,小张先假装同意,然后趁小李脱裤子的时候,飞起一脚就把他踹进了粪坑里。
出于自我保护杀了人,小张要不要被判刑?答案是肯定不要,因为伦理,是出罪的依据。
换成在座的各位,可能不仅要踹他下粪坑,还要拿砖头往下拍呢。
罗翔老师的这个理论,让我遥想到了千年前,宋朝的苏东坡。
苏东坡曾经处理过两个经典的案例。
第一个案例:
苏东坡刚到杭州就职时,有人告状说别人欠了他两万块钱未还。
欠钱不还,违背了法理,肯定要入罪,于是苏东坡把那个欠钱的人叫来了官府。
可欠了钱的人却说:“我家凭制作扇子生存,恰巧父亲去世,并且从春天开始,天天连着下雨,天气十分寒冷,做好的扇子又卖不出去,并不是故意欠钱的。”
亲人去世要安葬,生意又惨淡,欠钱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苏东坡认为这个案子,有出罪的依据。
那时候苏东坡仔细看了他很久,对他说:“暂且把你做的扇子拿过来,我来帮你开市卖。”
过了一会儿,扇子送到了,苏东坡拿了二十把空白的夹娟扇面,用公文用笔书写草书并画枯木竹石,一会儿就完成了。
苏轼把扇子交给那个人说:“快去外面卖了扇子还钱。”
那个人抱着扇子感动得不行,眼泪狂飙,且他刚走出府门,就看到乌压压的一片人要争着用一千钱来购买扇子。
扇子被一抢而空,没买到的人还捶胸顿足,后悔来晚了。
第二个案例:
还是在杭州,有一天手下来报,说有个进京赶考的书生犯了冒名欺诈罪,他两件行李上所贴签条,均是“交京都竹竿巷苏侍郎子由”,落款均为“苏轼”。
好家伙,胆子忒大了,直接冒名成杭州太守,文坛领袖苏东坡了。这相当于冒名成杭州市长兼全国作协主席啊。
赶紧抓过来,苏大人要立即审理此案!
人很快抓住了,苏轼质问道:“这两件沉甸甸的行李,装的究竟是什么要紧东西?”
闻此,面红耳赤的书生赶忙如实禀报:“学生羞愧,对不起大人!学生进京赶考,盘缠没有着落,亲友就送给学生两百匹绸子,好到京城兑换现钱。想到这绸子过关都要纳税,恐到了京城所剩无几,学生就打起了歪主意:大人名闻天下,无人不知,贴上这张签条就可蒙混过关,得到免税便利;万一获咎,想必大人也会大人有大量。恳请大人恕罪!”
追求功名,人之常理。赋税太高,社会问题。Skr Skr
有了出罪的依据,苏轼便没有继续追究,甚至亲笔书写好两张新签条和一封给苏辙的短信后,他还打趣对方道:“你只管放心赴京赶考,保准不会再有税吏找你麻烦了。就算他们胆子大,手段狠,把你捉到皇上面前,你也会平安无事的。”
听罢这话,既惊讶又感动的书生,顿时热泪盈眶。
从以上的两个案件来看,苏轼很好地平衡了法益和伦理的关系。
法律虽然不是伦理道德的补充,但是法律脱胎于道德。且伦理道德“法律化”也在现代法制建设中不断推进。如“见义勇为法”。
可是,有很多时候,古今中外的断案者们或许过于“冷酷”了,忽略了法益和伦理的关系。因此判案结果不尽如人意,甚至导致冤假错案。
而苏轼,显然不是一个冷酷的人。
身处封建时代,竟能贯通法制时代的理念,苏东坡值得我们所有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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