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梦魇英文翻译怎么写-永恒梦魇英文翻译
永恒梦魇为什么叫NOC:
1、其实lol英雄的外号都是他们英文名字的缩写,一般情况下美服的lol更新速度较快,资讯消息也是最灵通,所以许多玩家选择去美服玩lol。这个时候玩家们会发现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美服的歪果仁一般都会用英雄的首字母来描述英雄,而永恒梦魇也是其中之一,于是国内玩家就会把美服的简称带到中国,久而久之,梦魇就被NOC所代表。
2、永恒梦魇的英文翻译为:Nocturne,作为一个单词玩家们一般取前2-3个字母,梦魇总不可能叫“No”吧,所以玩家们取名为NOC。
谁有关托尼.莫里森的小说《宠儿》的评论性文章,中文或英文都可以。十分感谢
我把曾有梦的中文翻译贴下来,有两种:
音乐剧《悲惨世界 Les Miserables》中的歌曲《我曾有梦 I Dreamed a Dream》
I dreamed a dream in days gone by
When hope was high
And life worth living
I dreamed that love would never die
I dreamed that God would be forgiving
Then I was young and unafraid
And dreams were made and used and wasted
There was no ransom to be paid
No song unsung
No wine untasted
But the tigers come at night
With their voice soft as thunder
As they tear your hope apart
As they turn your dream to shame
He slept a summer by my side
He filled my days with endless wonder
He took my childhood in his stride
But he was gone when autumn came
And still I dream he'll come to me
That we'll live the years together
But there are dreams that cannot be
And there are storms we cannot weather
I had a dream my life would be
So different from this hell I'm living
So different now from what it seemed
Now life has killed
The dream I dreamed.
忆花样年华春梦开,
我生活多姿向往多彩。
迷恋那梦里不朽爱,
青春无忌上帝都不怪。
年轻的心无忧自在,
多情的夜晚许身未来。
真相信无偿的关爱,
欢歌唱尽美酒敞入怀。
夜色朦胧人醉了,
耳边细语化作虎啸。
虎爪撕破我美梦,
虎牙咬碎我贞操。
他带我漫步塞纳河畔,
他让我饱尝偷欢浪漫。
他将我真情当客栈,
秋风吹来他却不再还。
在梦里我仍将他盼,
一家人团园幸福平安。
可没有不醒的梦幻,
苦海挣扎经不住狂澜。
悲惨世界白日梦魇,
我命运坎坷难了夙愿,
现实欺骗了我的期待,
生活如冬,春梦不再。
音乐剧《悲惨世界 Les Miserables》中的歌曲《我曾有梦 I Dreamed a Dream》
There was a time when men were kind
曾经,人们都很和善
When their voices were soft
他们语气都很柔和
And their words inviting
他们的话语都很亲切
There was a time when love was blind
曾经,爱是如此盲目
And the world was a song
世界就像一首歌
And the song was exciting
那首歌如此让人兴奋
There was a time
曾经
Then it all went wrong
然而一切都变了
I dreamed a dream in time gone by
我梦到往日的梦
When hope was high and life worth living
充满了希望而且生命拥有价值
I dreamed that love would never die
我梦想着爱永不凋零
I dreamed that God would be forgiving
我梦想着上帝是宽容的
Then I was young and unafraid
那时我年轻而且毫不畏惧
And dreams were made and used and wasted
梦想被创造,拥有,直到废弃
There was no ransom to be paid
而无需付出任何代价
No song unsung, no wine untasted
无歌不唱,五酒不尝
But the tigers come at night
但是凶残的本性却在夜晚暴露出来
With their voices soft as thunder
带着如雷一样的低沉的声音
As they tear your hope apart
他们将你的希望撕裂
And they turn your dream to shame
他们让你的梦想变成耻辱
He slept a summer by my side
他陪伴我一个夏天
He filled my days with endless woder
他让我的生活充满了无尽的惊喜
He took my childhood in his stride
他轻易的带走了我的年轻时光
But he was gone when autumn came
但是秋天来临,他却离去
And still I dream he'll come to me
我依旧梦想着他会回到我身边
That we will live the years together
我们就可以一直在一起
But there are dreams that cannot be
但这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梦想
And there are storms we cannot weather
那时我们无法躲过的风暴
I had a dream my life would be
我曾梦想这我的人生
So different from this hell I'm living
完全不像我现在地狱般的生活
So different now from what it seemed
完全不像我曾经想象的
Now life has killed the dream I dreamed.
现在现实扼杀了我曾经的梦想
夏天的早晨真舒服出自哪本书?
托妮·莫里森《宠儿》(1987),中国文学出版社,潘岳、雷格译
前言
雷格
1989年春天,出于对虚掷光阴的恐惧,而且为作品中叙述文字的敷张扬厉和对话描写的简约生动所吸引,潘岳和我开始尝试合作翻译美国黑人女作家托妮?莫里森刚刚获普利策奖的长篇小说《宠儿》。起初对出版也没抱什么希望,只是凭着青春的热情一次次地进行修改、斟酌、打磨;而这种不期然的相遇竟导致我们沉迷于莫里森的精神世界数载之久,甚至思维方式、情感方式和审美方式也深受影响,却是始料所不及的。1996年《宠儿》正式由中国文一学出版社出版后,某电视台曾为此书做专题节目,请我们介绍故事的梗概;谈着谈着,我们也会像小说中的主人公一样从话题的一侧偏出,纠缠于某个细节而不能自己,就好像我们曾经身临其境,为那些惊心动魄的时刻作见证。1989年秋《宠儿》初稿译毕后,我们曾在讨论中认定,这是一部在艺术质量上堪与古今任何伟大小说相媲美的杰作,它的作者应当能够在十年之内摘得诺贝尔文学奖桂冠;1993年10月托妮?莫里森获奖消息传出,远在大洋彼岸的潘岳便马上打来电话与我分享喜悦;当然,举世称誉和惊叹的众声喧哗中,不可能有人知晓和在意年轻人的莫名激动。
我国读者对托妮?莫里森应当不陌生。她的《秀拉》、《所罗门之歌》和《宠儿》已出版了中译本,《所罗门之歌》和《宠儿》还有不止一个版本。作家本人也曾在80年代访问过我国。在1999年9月揭晓的“20世纪百部文学经典”调查活动(由外研社与《中华读书报》合办的《国际文化》专刊主办)中,《宠儿》名列第30位。
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本名克娄?安东妮?沃福德(Chloe Anthony Wofford),1931年2月 18日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洛雷恩镇一个造船工人家庭。父母皆自信而富艺术细胞,母亲是教堂唱诗班的领唱,父亲是个讲述黑人民间传说和鬼故事的高手,这都对她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她儿时的理想就是做一名芭蕾舞演员。1949年,莫里森以优等生从洛雷恩高中毕业,1953年,从华盛顿市的霍华德大学本科毕业,1955年在康奈尔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其毕业论文的题目是《论威廉?福克纳和弗吉尼亚?伍尔芙作品中的自杀主题》。莫里森一生从事的职业无非两种,不是教师就是编辑。她先是在德克萨斯南方大学和霍华德大学教英语,然后在兰登书屋下属的辛格出版公司做教科书编辑,1967年任兰登书屋高级编辑。1971年起,她相继在纽约州立大学、耶鲁大学授课;到1984年,她辞去兰登书屋的工作,任纽约州立大学教授;1987年起任普林斯顿大学罗伯特?戈辛教席教授,讲授写作至今。1958年,她与牙买加建筑师哈罗德?莫里森结婚,育有二子。但这桩婚姻仅维持六年便告破裂。此后她一直独身。1993年,托妮?莫里森被瑞典文学院授予诺贝尔文学奖,理由是她“以其富于洞察力和诗情画意的小说把美国现实的一个重要方面写活了”。
按照莫里森本人的说法,她“从来没有准备成为一名作家”。当她的婚姻出现危机时,她积极参加一个写作小组的活动,聊以暂时逃避不幸的婚姻生活。她的一篇匆匆写就的短篇小说得到大家的称许,该小说取材于她的童年生活,写的是她相识的一个黑人小女孩祈求上帝给自己一双蓝眼睛的故事。离婚以后,莫里森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每天晚上安顿他们睡着后开始写作,并且从中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乐趣。她翻检出那个短篇,借助自己非凡的想象力把它敷演扩充成一个篇幅不大的长篇,名为《最蓝的眼睛》(The Bluest Eye,1967)。在小说中,又黑又丑、无人理睬的佩可拉对生活也有非分之求――一双美丽的蓝眼睛,可到头来这奢望只能在疯狂的幻觉中得以实现;她的悲剧就在于她生长在一个名叫美国的国家,这个国家钟爱的仅仅是她金色头发、蓝色眼睛的孩子。这部揭示白人文化和价值观侵蚀和挤压下黑人精神世界的畸变与扭曲的小说几经周折,终于于1970年出版,并获得评论界的好评,而此时莫里森已近40岁了。
《最蓝的眼睛》为莫里森日后的小说创作定下了一个基准音调,也使她以一个尖锐思想者和种族代言人的姿态堂堂正正地介入美国黑人文学的传统。尽管美国黑人文学随着黑奴们被迫来到“新大陆”便已肇始,但它真正获得自己的声音还是在20年代的“哈莱姆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在四五十年代进入成熟期的黑人文学以三部长篇小说作为自己的里程碑:理查德?赖特的“抗议小说”《土生子》(1940),拉尔夫?埃里森以“寻找自我”为主题的《看不见的人》(1952),以及詹姆斯?鲍德温探讨黑白关系的《向苍天呼吁》(1953)。作为后继者,莫里森认真地考察了这些前辈作家的写作并表示了极大的敬意,但她从中辨析出的某种辩解、倾诉和取悦于人的音调也令她深感失望。她后来在一次访谈中说,“他们只是把我们黑人的事讲给你们听,讲给大家,讲给白人,讲给男人听。”也正是在这样的时刻,她清晰地意识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以现代艺术和人性的光芒实现对诸如黑人妇女这样的双重(多重)弱势群体的观照与关怀,为他(她)们和他(她)们的心灵作史。她坚持自称“黑人女作家”,因为“身为黑人和女性,我能进入到那些非黑人、非女性者所不能进入的情感与感受的广阔领域”。
处女作发表后,莫里森进入稳定的写作状态,每问世一部作品便将思想和艺术的探索推进一步。她迄今问世的长篇小说除《最蓝的眼睛》外共有六部:《秀拉》(Sula,1973),塑造了一个个性鲜明、充满叛逆精神的黑人女性秀拉的悲剧形象,提出种族、性别和阶级压迫下黑人妇女的出路问题。《所罗门之歌》(Song of Solomon,1977,获全国图书评论界奖),写一个内心矛盾、困惑的富裕黑人青年“奶人”无意中踏上寻根之路,结果在先辈们留下的传说、神话和歌谣中,种族意识被唤醒。《柏油娃娃》(Tar Baby,1981),写白人文化的熏陶和浸染下长大的黑人女模特佳丁与黑人逃犯“儿子”的恋情,在表现二人性格冲突的同时,深切关注黑人传统价值观在当代黑人生活中的位置。《宠儿》(Beloved,1987,获普利策小说奖),通过一桩杀婴案及其余波揭示罪恶的奴隶制的无穷贻害,是她的代表作品。《爵士乐》(Jazz,1992),写一对老夫妇以及一个姑娘间奇特的三角关系:53岁的乔爱上了年轻的朵尔卡丝,当后者移情别恋时他向她开了枪;乔的妻子怀奥莱特跑到姑娘的葬礼上,要用刀子去划者的脸,后来又多方走访,尽力去理解她的内心世界;最后夫妻二人在对共同生活的回顾中达成了奇妙的和解。莫里森以这个故事为切入口,展现了20年代大批黑人为逃避种族迫害和寻找更好的生活从南方乡村进入北方大都市的历史画卷,以爵士乐总领全书,透视一种发生在奴役与解放、灵魂与肉体、城市与乡村、男性与女性间的巨大冲突。《天堂》(Paradise,1998),讲述的是19世纪70年代,一群不为社会所容的自由黑奴李妇将雏结伴西进,在一个名叫鲁比的小城定居下来,创建了一个天堂般的纯粹由黑人构成的社区。到了一百年以后的1976年,外部世界对这个“天堂”的侵蚀和熏染已经使居民们难以忍受,他们把社区的纯洁性受到的威胁归罪于在城外一所修道院避难的一群无家可归的女人,于是,一伙男人袭击了这些“有伤风化”的女人。然而,对底层妇女命运的深切关注仍然是这本书的主题,因为大量的篇幅又被用来描述那不断介入她们当下生活的过去。被袭击的女人中间还有一个白人,但莫里森并没有点明哪一个是,而是留给读者自己去区分。《宠儿》、《爵士乐》和《天堂》构成了一个意在总结和梳理美国黑人百年历史的三部曲,每部作品中都涉及最终诉诸暴力的爱。莫里森还在三部曲中逐步发展了她的抒情史诗艺术,例如,在经纬《爵士乐》的时候借用了黑人音乐布鲁斯(blues)的表现手法,将多种音调相交织、混杂,使得整个文本宛如一部波澜起伏、连绵不绝的爵士乐总谱,从而准确而充分地传达人物内心的饥渴、痛苦和扭曲,并且引入评论家们所谓的“双声叙述”方式以增强层次感。在《天堂》中,莫里森将叙事文体中虚构、梦想和语言的抒情性发挥到近乎无节制的地步,据说这部新作是在一种半谵妄的状态下写成的。除长篇小说外,莫里森还著有剧本《做梦的埃梅特》(Dreaming Emmett,1986)、又论集《在黑暗中弹奏》(Playing in the Dark:Whiteness and the Literary Imagination,1993)、童话诗《大盒子》(The Big Box,1999)等。
1987年,莫里森发表了不朽杰作《宠儿》。该书的主要情节取材于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19世纪50年代,一个名叫玛格丽特?加纳的女黑奴携子女从肯塔基的奴隶庄园逃到俄亥俄的辛辛那提,奴隶主循踪追至,为了使儿女不再重复自已做奴隶的悲惨命运,她抄起一把斧子,毅然决定为他们选择亡,但只是杀了一个女儿。莫里森在为兰登书屋编辑反映黑人长达三百年争取平等自由的斗争史的文献汇编《黑人之书》(1974)时接触到了这个故事,当时便产生了强烈的创作冲动,极想通过小说的艺术形式探究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从而为深受罪恶的奴隶制精神残害的黑奴们写一部心灵史。足以证明此书在莫里森心目中的分量的是,经历了十年的酝酿和三年的写作,《宠儿》才终于问世,在小说中女主人公的名字叫塞丝,而那昭示绝望、疯狂、极端的爱的凶器也变成了一把更危险的手锯。小说发表后在美国文学界、文化界引起强烈震动,各大报刊纷纷刊文给予最高规格的赞语,认为它是美国黑人历史的一座纪念碑。但是该书嗣后落选全国图书奖,人们普遍认为是由于书中对种族主义的无情伐挞引得评委会中某些大人老爷心生不快,17名黑人作家、艺术家因此联名发表公开信以示抗议。在这样的背景下,1988年度的普利策奖被授予《宠儿》。进入 90年代以后,《宠儿》已经跻身现代文学经典之列,西方许多大学文学系的现代派文学、意识流小说、黑人文学、女性主义文学等课程均将其选入必读书目;心理分析、结构主义、女性主义、西方、叙述学等学派纷纷从中找到证明自己理论的材料。1998年,《宠儿》被搬上银幕,著名电视主持人奥普拉?温芙蕾饰演塞丝。
莫里森为《宠儿》一书所选取的场景是辛辛那提城郊的蓝石路124号凶宅,现在时是1873年,蓄奴制已废除10年。1855年,美丽而高傲的女黑奴塞丝只身从肯塔基州的“甜蜜之家”农庄逃亡至此,投奔婆母贝比?萨格斯(她的二子一女已先期送来,路上又产下一女);28天之后,奴隶主“学校老师”带人追来,塞丝锯断了年仅一岁左右的女儿的喉咙,下葬时为她取名“宠儿”。尽管逃亡和杀女已是18年前的往事,但往事的梦魇一刻也不曾停止过对塞丝的纠缠,小说起首即开宗明义写道,124号“充斥着一个婴儿的怨毒”,但到了1873年,“塞丝和女儿丹芙成了它仅存的受害者”(《宠儿》,Plume版3页,中文版3页,下同)。“宠儿”的冤魂多年来一直在家中肆虐,导致她的两个儿子离家出走,加速婆婆贝比?萨格斯的精神崩溃和亡,使小女儿丹芙养成了孤僻、幽闭的性格。这一天,前“甜蜜之家”农庄最后一个男性黑奴保罗?D的来访,打破了塞丝与世隔绝的生活表面上的平静:他在房子里乱砸一气,赶走了小鬼魂,取代了它的位置,与塞丝同居并向她许诺“一种生活”;随后“宠儿”以20岁少女的肉身还魂,进入这个家庭讨还爱债;为占有塞丝全部的爱,宠儿甚至不惜保罗?D,以将他赶出家门。然而一个鬼魂对爱的追索是水难餍足的,塞丝终于走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最后,是成长起来的丹芙和黑人民众一起帮助她摆脱了宠儿,开始面对新生活。
表面上看,《宠儿》占有了一个成功故事的大部分要素:苦难,爱,神秘,性,暴力;但它在莫里森笔下却呈现出另一派气象,繁复缤纷有如镶嵌艺术,缠绵热烈有如爵士音乐,玄深晦涩有如现代诗;它所具有的力量更是一部讨巧的畅销书所水难企及的。在我看来,确保了这部作品的伟大性的,与其说是作者高超的叙事技巧,毋宁说是她傲视同侪的思想水准。莫里森的思想所触及的黑人历史,往往由这样的司空见惯的场景构成:某一天,吃过晚饭,由于无事可做,一个白人农家**会把娃娃驮在肩上,无动于衷地出门去看私刑处黑人;施刑的男人们对这个被虐杀的黑人绝说不上有什么深化大恨,他们这样做也许仅仅是因为一时兴起,戏谑和展示权力的动机兼而有之。在莫里森看来,此类兽行的随意性所蕴涵的对人类生命和尊严的蔑视比奴隶制本身的残酷更令人心惊胆寒。所以,她的笔触超越了愤怒,也不再“控诉”,而是以一种斩钉截铁的痛切陈述一个黑奴(或解放了的黑奴)在世界上的根本处境:“任何一个白人,都能因为他脑子里突然闪过的一个什么念头,而夺走你的整个自我。不止是奴役、杀戮或者残害你,还要玷污你。玷污得如此彻底,让你都不可能再喜欢你自己。玷污得如此彻底,能让你忘了自己是谁,而且再也不能回想起来。”(251,299)“白人认为,不管有没有教养,每一张黑皮肤下都是热带丛林。不能行船的急流,荡来荡去的尖叫的排狒,沉睡的蛇,觊觎着他们甜蜜的白人血液的红牙床。……黑人越是花力气说服他们,自己有多么温柔,多么聪明、仁爱,多么有人性,越是耗尽自已向白人证明黑人的某种不容置疑的信念,他们体内的丛林就越是深密、纷乱。……它是白人在他们体内栽下的丛林。……它生长着。它蔓延着。……直到它最终侵犯了栽下它的白人。……让他们变得残忍、愚蠢,让他们甚至比他们愿意变成的样子更坏,让他们对自己创造的丛林惊恐万状。尖叫的狒排生活在他们自己的白皮肤下;红牙床是他们自己的。”(198,237)在小说中,“学校老师”就是这种典型的白人,他处处摆出一副铁面无私、科学客观的姿态,但他和他的两个侄子的所作所为却是十足的兽行:他为了搞所谓研究,成天拿着尺子在黑奴们身上量来量去,像对待牲口一样;两个侄子更无聊到强行把塞丝按倒,吸走她哺养婴儿的奶水,对一个女人最神圣的母性进行疯狂践踏。塞丝曾经将白人分成邪恶的“学校老师”、侄子等和善良的爱弥、加纳、鲍德温、警官等,但最终还是认识到这种划分本身的无意义,因为白人的行善或行恶完全是单向的。偶然的,甚至情绪化的,黑人对自己的生宠辱却惟有听天由命,毫无选择的余地。进入现代文明的人类历史,把科学和民主的光环给了新兴的美利坚,却将其最黑暗、最卑劣的部分加诸非洲裔美国人之身,“六千万甚至更多”(《宠儿》扉页题词)的黑奴亡魂就是铁证;奴隶制及其余韵对黑人心理的影响甚至超过了苦难本身,即便是20世纪末的现在,它的巨大阴影仍无法从广大黑人民众的心头祛除,黑人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都能从屈辱历史中找到源头。将人们甚至不愿回顾的历史以及黑人心灵在其中的境遇――首先就是无尽的煎熬和永恒的孤独――展现出来,是莫里森的当然职责,所以,她鄙弃当下黑人文学、艺术中那种得到白人鼓励的“自我鞭笞”,宣称她的作品是写出来“给黑人自己看的”。《宠儿》有着比常人缓慢的脉搏,因为它的角色们的心灵更为沉重;但这脉搏却是历尽磨难的人们从民族悲剧的灰烬中崛起,试图寻找永存希望的意义和理由的证据。在黑人精神自救这一关键问题上,她借书中角色之口给出了一种选择的可能性。塞丝的婆母贝比?萨格斯踏上自由土地的那一刻突然听见了“自己的心跳”,强烈感受到“自由在世界上无可比拟”(141,168),便做了一名“不入会的牧师”,将她对自由的热爱奉献给黑人群众。她在“林间空地”布道时号召他们热爱自己的肉体――眼睛,皮肤,手,脸,嘴,脚,后背,肩膀,臂膊,脖子,内脏――因为“在那边,他们(白人)不爱你的肉体。他们蔑视它”。她进一步要求大家爱自已的心:“比眼睛比脚更热爱。比呼吸自由空气的肺更热爱。比你保存生命的子宫和你创造生命的私处更热爱,现在听我说,爱你的心。因为这才是价值所在。”在激动人心的演说过后,“她不再多说一句,站起身,用扭动的臀部舞出她的。C44L的其他部位”。(88,105)热爱,这朴素的思想(还有它的表达方式)尽管包含了太多的无奈,但却是切实的和强有力的。《宠儿》出版后有评论认为,“莫里森业已成为黑人灵魂的D?H?劳伦斯。”在我看来,这样的恭维倒很有些低看了莫里森。
莫里森激烈的种族立场一直为某些人所诟病,被认为削弱了对人性深度的挖掘。其实这种似是而非的看法是极为有害的,对种族矛盾的本质的深刻洞见乃是莫里森文学殿堂最坚固的基石,因为惟有解开这个结才能使黑人族群获得起码的自我身份认定,从而进一步探询与展现人性之奥秘;回避和抹杀它侈谈人性则无异隔靴搔痒。作为小说核心情节的杀婴事件就是作为这样一种思想的载体逐渐在读者们的视野中清晰起来的。事件的起因是塞丝从“甜蜜之家”庄园的逃亡,而逃亡本身又是对《圣经》中失乐园神话的成仿与改写。“甜蜜之家”的名称很明显地喻指伊甸园。庄园主加纳夫妇实行着“一种特殊的奴隶制”,待黑奴们很和善,从不打骂他们,教他们写写算算,让他们拿枪,还允许黑尔在周末外出打工挣钱赎买母亲的自由。一直到加纳先生去、“学校老师”接管庄园,庄园里的黑奴们都好像伊甸园里的亚当夏娃一样,懵懂无知地生活在一个田园牧歌式的梦境里。与夏娃的偷食禁果相对应,塞丝人性的最初觉醒产生于一次偶然的偷听:她无意间撞见“学校老师”给两个侄子上课,他正指导他们对黑奴进行研究,要求他们在纸上把塞丝的“人的属性放在左边”,“动物属性放在右边”(193,231)。她深受震动,并暗暗发誓,决不允许自己的孩子的属性再被放到动物一边。因此,当塞丝的丈夫黑尔和西克索策划的集体逃亡失败后,她毅然决定只身出逃并一举获得成功,而她当时怀着六个月的身孕,还刚刚遭到两个侄子毒打,后背被划开,伤势严重。亚当夏娃吃了识善恶的果子被逐出乐园,还属于被动行为;而塞丝的逃亡则是不折不扣的主动出击,它以对所谓乐园的否定和拒斥宣示了人的自觉。到杀女事件发生,塞丝暴烈的母爱将这种行为中的否定倾向发挥到极致,其实是顺理成章的结果,其意义在于,一个奴隶第一次真正成为自已生命的主宰,她身上人性的高贵、丰盈和美丽全系于那挑战历史必然的非理性方式。1995年我们曾在美国的广播中听到一个直播节目,内容是关于《宠儿》的讨论;有许多白人听众打电话质问,莫里森为什么不对“犯塞丝”进行道义上的谴责;说实话,我们相当震惊于这些人的傲慢、愚蠢,不过也进一步理解了莫里森所坚持的写作立场。当保罗?D得知塞丝杀女真相后指责她,说“你的爱太浓了”时,她的答复是:“要么是爱,要么不是。淡的爱根本就不是爱。”(164,196)在此,一个长期“失语”的民族从一个似乎失去理智的弱女子身上获得了自己的声音和性格,对失乐园神话的仿写也就此转为民族精神和文化从阵痛中新生的神话的构建。莫里森选择种族和性别双重压迫下的女性做自己的民族英雄史诗的主角,承担为民族寻找自我、塑造形象的重任,既不违背民族历史和现状的真实性,也体现了她一贯的女权主义思想。
相对于贝比?萨格斯的布道(发散型的爱),塞丝选择的爱更具内敛特征:在最低限度上以最大强度捍卫人的尊严。二者都遭到了惨痛的失败:贝比心力交瘁,只能躺在床上琢磨颜色等;塞丝则在与返回阳间索债的宠儿的爱恨纠葛中精神失常。莫里森为这两次失败安排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背景:黑人同胞的离弃。儿媳逃亡成功后,在辛辛那提黑人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贝比?萨格斯举办了一个盛大的宴会招待朋友们,但大家酒足饭饱后却对她心生嫉妒,认为她把所有的福分和荣誉都占全了,“浓重的非难气味在空中凝滞”(137,164);因此,第二天“学校老师”带人来猎奴时,没有人前来通风报信,这间接导致了杀婴惨剧的发生;塞丝出狱后,又因为骄傲遭到他们十几年的疏远和孤立。莫里森在此刻摆脱了种族题材的限制,从哲学的高度关注人类在一个充斥二元对立冲突(比如善与恶、爱与恨、骄傲与妒忌)的世界中的两难处境以及他们对抗孤独、追寻意义的不懈努力,请黑人民众和所有的人来思索和回答,到底什么将获胜。――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她在全书的结尾部分又意味深长地让这种非理性进行了一次充分的表演:谵妄状态中的塞丝看见来接丹芙上班的雇主鲍德温先生的扎帽,误以为白人又来劫夺“她最宝贵的部分’了,便在内心高喊,“不。不不。不不不”(262,312),冲出门去杀他。
另外我想强调的是,莫里森在《宠儿》的叙事过程中所作的各种艺术处理――象征、隐喻、夸张、通感、意识流、时空变换、超自然现象描写、多角度叙述等等,一方面服务于小说的主题(明晰坚定的部分所构成的坚硬内核),一方面也与她思想大中量含义丰富隐晦、需要辨明的成分相匹配,或者说顺应着灵魂的需求和血液的节奏。譬如,小说被写成了一个鬼故事。凶宅闹鬼是18世纪末盛行的哥特式小说的惯用伎俩,但在莫里森笔端,它完全丧失了制造悬念和渲染恐怖气氛的作用,而与全书激越明亮的音色保持一致。宠儿的鬼魂多年来一直在124号徘徊不去,并且随时间推移渐渐长大,直至以妙龄少女的真身登场为止,它的基调是怨毒、悲伤、孤独、冤屈和愤怒。以肉身还魂的宠儿被设计成既有人的基本特征,又带有鬼的恍惚虚浮,较之一个危险的信号更像是联结阴阳两界的一条纽带。在一次访谈中,当被问及是否相信鬼魂存在时,莫里森答道:“是的。你相信细菌吗?……(要是没有鬼魂)我将不得不依靠所谓科学数据来解释毫无科学根据的事物。”显然,宠儿的形象带有非洲传统宗教思想和生观念的印记;我们也可以将其视做莫里森所倡导的黑人民族传统对现代文明既定秩序的有力反拨。
作为一部旨在揭示奴隶制精神贻害的小说,《宠儿》着重表现了过去时间对现实世界、尤其是已获自由之身的黑人心理的严重干扰。从现代精神分析学的角度看,女主人公塞丝与保罗?D即将重逢、情节正式展开前一刻塞丝的思维状态,就是一种典型的精神病症状,塞丝虽然“不能原谅自己的记忆”(6,7),却无法控制它不滑向过去的深渊。事实上,小说中几乎所有人物都生活在一种极其危险的状况下,面临着这样一种随时都会失足跌入的心理深渊(在后来的《爵士乐》中,又被形象地描述为crack〈裂缝〉)。比如,贝比?萨格斯有过六个丈夫、八个儿女,却全部不知所终;保罗?D自认的男子气概在一只公鸡面前分崩离析;乐观刚强的老黑人斯坦普?沛德年轻时妻子被小主人长期霸占却无能为力;泼辣能干的艾拉的青春期被一对白人父子分享,她称他们为“迄今最下贱的人”。莫里森把塞丝每天的生活描述成“击退过去的严肃工作”(73,86),当保罗?D介入其中时,对“甜蜜之家”的共同记忆使得这工作变得难上加难;宠儿的归来更是彻底摧毁了它。奇妙的是,所有这一切都被莫里森用一个表面上杂乱无章、支离破碎的庞大结构严谨地组织起来,并动用现代小说几乎所有的文学手段将每一个碎片安放妥贴,焊接牢固,前节所罗列的一些手法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这部篇幅并不长的作品就好像一次现代小说技巧大展或一本小说写作教科书,读者被其魔力吸引着,从任何一处(小说的每一页)都可以进入它所虚构的现实,但总会发现,在迷官的中。心坐着莫里森,像她一再说起的老妇人那样手中握着这个虚构世界的全部秘密。关于本书的结构,有论者认为,“仿佛将一幅画画在玻璃板上,将玻璃打碎,再把碎片按照令人眩目的现代形式重新拼接。”还有论者把莫里森的匠心独运描绘成“又一次晃了晃她那璀璨夺目的万花筒”。我们还可以将小说的结构看做一条有着许多暗流和旋涡的缓慢前行的河流,流程起讫为1973年春和1874年夏(叙述现在时),暗流和旋涡就是对过去时间的追忆、反省和重构;在人物不断的遐思、走神和泪号之中,过去和现在交错共生,情节随着涟漪扩大而趋于清晰完整,难以规避的真实浮出。小说开始就交代了小女婴被割断喉咙而的事实,其后又多次对杀婴真相进行暗示,但到完整再现杀婴现场时行文已经过半了,而杀婴动机还要在以后的篇幅里一而再、再而三地讨论才会水落石出。塞丝在逃亡途中生下女儿丹芙,主要得益于一个善良的穷苦白人女孩爱弥的无私帮助,这个歌颂超越种族界限的普遍人性的动人故事是相对独立于全书的,但莫里森仍让它分三次从不同的视角完成,层次分明:第一次由丹芙的思绪引出,第二次是丹芙讲给宠儿听的,第三次才由塞丝亲自补充周详。另外,各种音质的多声部的合唱与交响(小说第二部分以“你是我的”为主旋律的塞丝、宠儿、丹芙三人思绪错综交缠的一章,最具典型性),也使《宠儿》具备了一部伟大的复调小说作品的基本特征。
翻译平假名
出自于余华《活着》
余华,当代作家,浙江海盐县人,祖籍山东高唐县。著有中短篇小说《十八岁出门远行》《鲜血梅花》《一九八六年》《四月三日事件》《世事如烟》《难逃劫数》《河边的错误》《古典爱情》《战栗》等,长篇小说《在细雨中呼喊》《活着》《许三观卖血记》《兄弟》,也写了不少散文、随笔、文论及音乐评论。同名人物有赛艇运动员、医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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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60年4月3日(《四月三日事件》的来源)出生于浙江杭州,后来随当医生的父亲华自治、母亲余佩文(父母的姓,是余华名字的来源)迁居海盐县。中学毕业后,曾当过牙医,五年后弃医从文,先后进县文化馆和嘉兴文联。余华曾两度进入北京鲁迅文学院进修深造,在鲁院期间,结识了后来成为他妻子的女诗人陈虹。因陈虹在北京工作,余华后来迁居北京十余年。现居浙江杭州。
余华1984年开始发表小说,是中国大陆先锋派小说的代表人物,并与苏童、格非等人齐名。其作品被翻译成英文、法文、德文、俄文、意大利文、荷兰文、挪威文、韩文、日文等在国外出版。长篇小说《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同时入选百位批评家和文学编辑评选的“九十年代最具有影响的十部作品”。1998年获意大利格林扎纳·卡佛文学奖,2002年获澳大利亚悬念句子文学奖,2004年获法国文学骑士勋章。长篇小说《活着》由张艺谋执导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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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中期余华等作家在中国文坛上的崛起,无疑是中国先锋小说历史上的大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他代表了当代先锋小说的真正开端.余华的小说用一种近乎残酷的手法直面描写生活中最丑陋而远离理性的区域,往往给人以心灵上的震撼,也对当代文学共鸣的状态形成了强烈的冲击.余华在中国文坛上以独行侠著称,其较有影响的作品当推〈活着>、、等。这些作品奠定了他在中国文坛上的地位,也充分地展现了他自己的写作风格。
余华1960年4月出生于浙江杭州,在他一岁的时候,离开杭州来到海盐,从那时起他便在那个叫海盐的地方度过了人生三十多年的时光。余华的记忆是从“连一辆自行车都看不到”的海盐开始的,童年的他因为父母上班没时间照看他便经常把他和哥哥锁在家里。他们所能看到的就是窗外石板铺成的大街和远处的田野里耕作的农民。因为从小在医院长大的缘故,见惯了医院里血肉模糊的情景与病人在面对亲人亡哀嚎痛哭的情形,在他幼小的心里刻下了一种悲剧的意识,这种悲剧的意识最终主导了他以后在文学写作道路上的思想。余华的作品发展对人的存在的探索空间,对人的生存状态进行了直面的揭示。他的小说以一种冷静的笔调描写亡、血腥与暴力,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人性的残酷与存在的荒谬。
余华他在父母的安排下当过牙医,是因为父母都从医的缘故,所以父母也希望他能走上从医的道路。但余华并不喜欢医院的工作,后来他在自己的努力下转到了县文化馆工作,从此走上了文学创作的道路。不过在医院工作的那段经历及见闻为他以后创作奠定了基础成为创作题材及风格的源泉。余华没有上过正式的大学,对此他自己一直耿耿于怀,后来在鲁迅文学院深造总算以研究生班的结业证书一洗遗恨。
1987年,余华以一篇风格独特的短篇小说《十八岁的出门远行》正式踏上文坛,小说讲述了一个以少年出次离家的一段行程,其中充满了一种梦魇般的惊异与恐惧。余华对现实生活中人生存现状的极端刻画让人匪夷所思。余华深受卡夫卡和法国新小说的影响,卡夫卡的作品使他对人类扭曲变形的原始罪恶有着特殊的敏感;萨洛特、西蒙和罗勃—格里耶等人那种无限贴近物象却又在真实与幻觉中临界状态摇摆的叙述方式,在余华的作品中得到了鲜明的张扬;同时,受鲁迅的冷峻笔法和敢于直面揭示人类阴暗面的写作态度影响,余华在进入丑陋的世界解读人性的罪恶时显得娴熟而老练。在当今中国文坛,余华以其冷酷的叙述著称,他那忧郁的目光从来不屑于注视蔚蓝的天空,却对那时那些潮湿阴暗的角落孜孜不倦。
在《四月三日事件》、《河边的错误》、《现实一种》、《难逃劫数》等作品中,他细致的描写了人与人之间的残杀,如《现实一种》“像是在说一种事物的因缘,人们虽然彼此伤害,杀戮,生活的本相如此的残酷,但是人类却依然莫名其妙的繁衍。”他早期的这些小说中叙述者在表现这种冷漠与残酷时,由于刻意追求的冷峻风格而使作者的态度显得暧昧,事实上余华的这种貌似超然而冷静的叙述风格来源于作家与现实之间的一种紧张关系,他要与他笔下的人物及其代表人性的残暴与残酷的一面保持距离。不论善恶,他都要保持一种理解之后的超然,并由之产生一种悲悯之心,这也导致了他在进入90年代后作品《活着》、《许三观卖血记》中的风格转变,这些小说在描写底层生活的血泪时依然保持了冷静的笔触,但更为鲜明的是加入了悲天悯人的因素。
最早读余华的《活着》,源于张艺谋导演,由巩利和葛优担当主角的**《活着》,且不说张艺谋导演的如何,巩利和葛优演的如何,单是那种苦难的小说人物情节就深深地吸引了我,看完**还意犹未尽,忍不住又去书摊上搜寻出版体小说猛读一气。《活着》隐含着余华内心对弱势群体强烈的关切意识,这些乡村小人物活着的原始愚昧状态令人悲哀。
《活着》讲述了一个出身地主家庭腰缠万贯的少爷徐富贵,因为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转于市井之中,沉迷于吃喝嫖赌之事,后来因输光了家产气了爹娘,被迫流浪街头,差一点成了乞丐,幸亏碰到以前家中的一个丫头收留了他,后来成为他老婆,他们结婚生子,而后被拉去当壮丁打日寇,后来又打国民党。徐富贵在战场上想:老子大小也打过几十次仗,老子也要活着。一语道破了他生存的悲剧形式,悲剧意识没有潜在人物性格里。徐富贵因为想念家中的妻子和孩子他想早些回去,后来就从部队中偷偷溜走了,徐富贵在灾难中显示出来了他的生命异常坚强。回去后他却因祸得福,二龙替代他挨了枪子(二龙因为和他时赢了他的全部家产,却因闹土改革命被定性为地主而拉去枪毙)所以徐富贵感到很侥幸,他认为如果不是他是败家子他早就挨枪子了,所以他想战场上好几次遇险但都没有掉已经是大福大贵了,可能是父母给自己取得名字好或是祖坟埋得高,这下他可以好好的活了。虽然接下来的日子并不比战争时候好过,但是他们却感觉非常幸福,他们一家的生存方式让人觉得是最低等无意识的动物生存,而他们每个人心中储藏着浓厚的亲情,正是他的存在反衬着他们活着的真实,在寻求适合他们的卑微活法。但是,余华用几乎残酷的悲剧意识心理解除了他们希望如此卑微活着的权利。女儿成了聋哑,儿子在给县长儿子输血中去,妻子得了软骨病不久离开了人世,徐富贵的悲剧纯粹是时代人为。余华性格潜在的悲剧意识是好人命不长,好人命都苦。
余华在自己小说中说过这样一段话:从开始他就发现虚伪的人物同样有自己的声音,他认为应该尊重这些声音,让他们自己去风中寻找答案。于是,作者不再是一位叙述的侵略者而是一位聆听者,一位耐心、仔细、善解人意感同身受的聆听者。他努力这样去做,在叙述的时候,他试图取消自己作家的身份,他觉得自己应该是一个读者,事实上也是如此。
我们读一部文学作品,被作品中的人物和故事情节影响着,用人物的思想和态度来纠正我们的思想和态度,我们需要这样的影响,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当众多伟大传世的作品在影响一位作者时,他自己笔下虚构的人物及故事也会影响着他。
余华的这种冷酷的悲剧意识到了许三观的身上与徐富贵的却有了不同,徐富贵的悲剧是时代人为,他所经历的悲剧于他所处的时代环境有关。战乱,社会局势的动荡,三层大山的压迫形成了徐富贵悲剧的根源,作者的笔下也反映住他对那个时代敏锐的感觉。许三观的悲剧是引申的,给读者深沉的悲剧意味。余华的小说非理性和荒谬揭示人性,从他的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在世相的隐藏下那根敏感的神经,这点和前辈作家鲁迅看似痴癫的《狂人日记》有点相象。
《许三观卖血记》讲述的是一个出身农村的丝厂送茧工许三观三十年的生活经历。回乡探亲的许三观偶然得知乡亲们“卖血”的习俗后随同前往医院并以换取的三十五元在城里娶了个“油条西施”许玉兰。在以后的十几年里,每有家庭变故许三观就以卖血来换救危机,直到三个儿子终于各自组建家庭后他才恍然发觉岁月以夺去了他的健壮,“卖血救急”的好时光一去不返,对未来灾祸的忧虑使他在街头痛哭起来。小说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许三观的悲剧色彩。农民本注定以土为生,当土地不能再给农民以丰衣足食的心理和现实保证的时候从而使“卖血”成为衡量体魄甚至要娶妻生子的标准——“卖一次血能挣三十五块钱呢,在地里干年活也就挣那么多。”农民的劳动被贬值到如此地步!以至于用“卖血”的方式来维持生计,用出卖“生命”的方式来延续“生命”,这是多么荒诞的一个怪圈?
伊始,许三观就作为一个旁观者将运动的实质一语道破:“什么是文化革命?其实就是一个抱私仇的时候。”给中国造成的伤害是历史性的,那种近乎癫狂的运动造就了成千上万个悲剧的发生。余华抓住了这一时代的脉搏,通过社会最底层一个小人物许三观半生的故事以小见大的揭露了对人民的创伤及当时社会底层人民的生存状态。许三观作为社会一个小的单位,不可避免的颠簸在这场历史大劫中,许家的第一件祸事就降临在主妇许玉兰的头上。性格泼辣的许玉兰因被嫉恨者贴了张诽谤的大字报而被推在万人批斗大会上充当“”陪斗,然后这一“结论”被作为事实而为人民接受,惯常的逻辑推理被打乱,造成了悲剧的根源。许三观为妻子送饭,他的合理行为却被视为反常,丈夫和儿子一起一本正经的为妻子和母亲开家庭批斗会,只因为接受了一个路人随口的一句指示。这一切,都让人从一个客观的立场上清楚的看到了当时现实世界的人们那一种麻木,泯灭良知及对人性的摧残。余华的作品总是不动声色的将人物推向一个又一个的灾难,余华的那些人物总是被注定走向阴谋,走向劫难,走向亡。他们早就蒙上了宿命的阴影,他们面临灾难,切近亡却浑然不知,他们如此坚决麻木走向灾难让人惊异。余华作品中惯用的这些反常的描写创造了一种奇怪而陌生的绝对真实,同时把读者带入一个奇异的领域。在这里,人们走向自己的墓地就像兴高采烈的去参加某个假面舞会,人们生活在阴谋和危险的边缘却心安理得,甚至从容不迫。余华善用朴素的语言阐述小人物命运中隐藏的痛苦和无奈,善于提炼他们生命中的每份精致,性格里冷静的悲剧意识使他们不动声色讲述了他们生存的悲哀,心中的悲哀。这同时也是作者本人心中潜在的悲哀,他作品中的阴郁与悲哀似乎无法让我们直视外面晴朗的天空与明媚的阳光。
余华性格潜在的悲剧意识从他的作品《在细雨中呼喊》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余华用沉稳的言语细细拉出潜在心底的激流、悲哀或是秘密,从最初的孙光林那一群未开发性意识的莽撞忧郁的少年在他沉稳的解剖中走向悲剧或完善。
孙光林和苏杭的决裂是他个人内心的体验。孙光林忍受着决裂的孤独和寂寞的痛苦,那是余华心中潜在的忧郁和孤独,是他性格悲剧意识潜在的根源。孙光林因为生理的变化恐惧自身,恐惧世界,一份隐秘的怀疑与恐惧往往藏着一份未知的欣喜与尝试。而这份未知的欣喜与尝试在性格隐藏的悲剧意识中告终,希望与渴望总在余华性格潜在的悲剧意识的描写里湮灭。随着孙光林连续的希望破灭,他不得不接受残酷的现实,在性面前他既困惑又迷茫。对生理秘密未尝体验的惊悸使他心里迷乱冷漠,性事在他心中既神秘又厌恶又充满新奇与向往。孙光林一步一步走向成熟也一步一步走向悲哀的心境。其实人生只是一场无奈的悲剧,包括性。这种悲剧意识潜藏在余华的内心深处,意识觉醒而无力挣扎,心向阳光而身处沼泽,这种悲剧意识性格也融合在他的作品人物的性格里,苏宇,苏杭以及哥哥孙光平和父亲的乱性加重了孙光林的悲剧意识。在那个“万恶*为首”的时代本是善,性是恶的千古思训禁锢了他们的性之花朵,在压抑的现实与思训中畸形开放成了罪恶。性本是善的,美的,可是现实生活里的人糟蹋了这份美好。这是一种悲哀,是中国人群性意识的悲哀,更是远古中国性历史的悲哀。
随着孙光林所爱的女人,所崇拜的老师,所相好的朋友一个一个的从他的世界分裂出去,他心中的悲哀更是无法解脱,他对这个世界的失望与恐惧一日日加深。最后,孙光林在送鲁鲁回家温暖过去与苏宇友谊的那个心境令人黯然。余华冷静的叙述让人感摄到一股强烈却让人沉没的搐动,那一种深刻的抵触或坚强正是余华的性格潜在的悲剧意识。无论怎样平和温暖的场面都笼罩在他性格的悲剧意识里,展示它悲剧性的一面。
余华在1986至1987年写作的小说,每一篇都可以被称为一个寓言。他企图构建一个封闭的个人的小说世界,通过这种世界,赋予外部世界一个他认为是真是的图像模型。表面上他模拟的是社会极端的人性的错鄂,事实上,他通过这种极端的近乎虚实之间的叙事手法,反映另一个世界是人们的生存状态,对于社会的阴暗面及人性善恶的揭示,他从不避讳。他发现了世界的另一面。但这一时期他刻意追求“无我“的叙述效果迫使它不得不创造一个面具:一个冷漠的近乎残酷的叙述者,并用这种冷漠残酷的小说给读者一种震撼。这一点,从他的小说《现实一种》中表现的比较突出:山岗的儿子皮皮杀了山峰的妻子借助公安机关杀了山岗。他们之间这种野蛮的屠杀方式及结果,都起源于很藐小的琐屑,从中显示出人性中文明的一面远远抵挡不住其野蛮与愚蠢的一面,后者略受诱惑就一触即发,二者一旦引发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自动发展、扩大,直到将双方都毁灭殆尽。这种残酷的方式及悲剧的结局,给人们触目惊心的感觉。源引一位作家的话说:“余华在用文字制造疼痛”。
余华说:“我寻找的是无我的叙述方式”,在叙述中“尽可能地回避直接的叙述,让阴沉的天空来其实阳光”。与传统的故事讲法不同,余华设计了一个冷漠的叙述者,并借助这个叙述者提供了观察世界的另一种视角,这种视角极端而直截了当地使人看到另一幅世界图景与人的兽性的一面。余华声称自己追求的是“真实”,他有意识地将人性残酷阴暗的另一面演示出来,并将其称之为“人生的真相”,人生的真相是什么?从小孩们的无意伤害,到大人们的互相杀戮,每个人的犯罪的手都是出于偶然或者本能,就跟游戏相同,实际上,造成人世间很多悲剧的原因就是因为人的人生态度,人生不是游戏,但现实中的人类却似乎更热衷于把人生当成一种游戏。
总之,无论我们是第一次或者是已读过余华的作品的人,第一感觉的印象就是:作者余华本人也可能是一个思想消极阴暗,有着对社会愤世嫉俗的心理,甚至有点神经质的人。他喜好揭露人类的劣根性的一面,喜欢把人类的那种愚昧、无知、野蛮、粗鲁以及肮脏的一面淋于低上,并且喜欢把每个故事中的主人公的结局都要排成一种悲剧或带上悲剧的色彩。这可能与他自己潜在的那种悲剧意识有关,与他童年时代被父母整天锁在家里的禁锢以及后来在医院生活的那几年,住在太平间的对面整天面对着冰冷的尸体的出出进进,面对那些失去亲人的悲伤,那种血淋淋的生离别的场面有关,那些意识平担在他童年的脑海里记忆了下来,并且甚至影响了他以后写作的风格。
余华说过:真正的作家永远只为内心写作,只有内心才会真实地告诉他,他的自私,他的高尚是多么突出。内心让他真实地了解自己,一旦了解了自己也就了解了世界。很多年前我就明白了这个原则。可是要捍卫这个原则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和长时期的痛苦,因为内心并非时时刻刻都是敞开的,它更多的时候是封闭起来,于是只要写作,不停地写作才能使内心敞开,才能使自己置身于发现之中,就像日出的光芒照亮了黑暗……
我们读余华作品,应该学会从本质上了解他,他的内心思想,他的人生经历,然后,当我们再回过头再去读他的小说时,我们就会深刻地体会到余华作品中那股震撼的力量,是源于生活,源于岁月的蹉跎,也是源于他本人思想的根源。
在中国文坛上,余华一直以他独特的残酷的叙述手法著称,也在一直在用他思想境界和独特的文字叙写文学殿堂的神奇。我们也衷心地祝愿他、愿他写出更多更好的作品来
作品特点
余华的成名作是短篇小说《十八岁出门远行》;此前他发表了二十几篇小说均没有多少影响,这篇作品发表后,深得李陀等著名评论家的好评,余华于是一举成名。此后,他在《收获》等国内重要刊物上接二连三的发表了多篇实验性极强的作品,令文坛和读者震撼,在评论家的密切关注下,他很快成为了马原之后中国先锋派小说的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余华并不是一名多产作家,他的作品以精致见长。作品以纯净细密的叙述,打破日常的语言秩序,组织着一个自足的话语系统,并且以此为基点,建构起一个又一个奇异、怪诞、隐秘和残忍的独立于外部世界和真实的文本世界,实现了文本的真实。余华曾坦言:“我觉得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我的这个真实,不是生活里的那种真实。我觉得生活实际上是不真实的,生活是一种真假参半、鱼目混珠的事物。”由于先锋文本读者甚少,成名之后的余华及时地做出了调整,自《在细雨中呼喊》开始,他的作品不再晦涩难懂,而是在现实的叙述中注入适度的现代意识,以简洁的笔触和饱满的情感尽可能地获得读者最广泛的共鸣。
余华的早期小说主要写血腥、暴力、亡,写人性恶,他展示的是人和世界的黑暗现象。他小说中的生活是非常态、非理性的,小说里的人物与情节都置于非常态、非理性的现实生活之中。正如谢有顺指出:“暴力是余华对这个世界之本质的基本指认,它也是贯穿余华小说的一个主词。”
余华说:“那时期的作品体现我欧冠世界结构的一个重要标志,便是对常理的破坏。简单的说法就是,常理认为不可能的,在我的作品里是坚实的事实;而常理认为可能的,在我那里无法出现。导致这种破坏的原因首先是对常理的怀疑。很多事实已经表明,常理并非像它自我标榜的那样,总是真理在握。我感到世界有其自身的规律,世界彬飞总在常理的推断之中。”
余华认为:我更关心的是人物的欲望,欲望比性格更能代表一个人的价值。
在叙述态度上,余华追求罗伯-格里耶的“零度状态写作”,即“无我的叙述方式”。
结构上,余华采用时间结构小说,他把物理时间转换为心理时间,几个时间交错叙述,把时间进行分裂、错位,呈现出多重象征。
余华的小说在形式和语言上做过大胆的试验与探索,语言感觉与法国新小说相似。
作品总目
中篇小说集:《鲜血梅花》《战栗》《现实一种》《我胆小如鼠》
中短篇小说集:《世事如烟》《黄昏里的男孩》
长篇小说:《在细雨中呼喊》《活着》《许三观卖血记》《兄弟》
随笔集:《温暖和百感交集的旅程》《音乐影响了我的写作》《没有一条道路是重复的》
永恒梦魇为什么叫NOC 永恒梦魇叫NOC 的解释
星之卡比
呆呆呆大王
为取回梦之源
一个人战斗 星之卡比
但是 呆呆呆大王
起了歹意
戏弄了梦之源
并不是这样的
那是在梦之源里“噩梦”
出现只是开始
自称“噩梦”的噩梦
乘着 梦之源的前进脚步
要让勃勃勃岛的 所有生物
痛苦
呆呆呆大王是梦之源的
力量的源泉
把星光隐藏
封埋梦魇
借助呆呆呆大王的力量
卡比与“噩梦”激战
把星光送回梦之源的话
大家的梦想就会实现吧
从今天开始垫高枕头
好像能培养点睡意…
“SUB游戏”到“淘汰赛BOSS波鲁特”都会玩了。
永恒梦魇为什么叫NOC:
1、其实lol英雄的外号都是他们英文名字的缩写,一般情况下美服的lol更新速度较快,资讯消息也是最灵通,所以许多玩家选择去美服玩lol。这个时候玩家们会发现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美服的歪果仁一般都会用英雄的首字母来描述英雄,而永恒梦魇也是其中之一,于是国内玩家就会把美服的简称带到中国,久而久之,梦魇就被NOC所代表。
2、永恒梦魇的英文翻译为:Nocturne,作为一个单词玩家们一般取前2-3个字母,梦魇总不可能叫“No”吧,所以玩家们取名为N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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